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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点评:1楼回答错误2~4楼回答不完全正确。总结:有点混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算。但是如果证明此日期之后进行过催讨的,又从催讨日期之后两年。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未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辩,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直接导致败诉。 合同纠纷中,守约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金。因违约损失多为履行利益,守约方难以举证,为避免对实际损失举证的麻烦,实践中经常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日累计违约金就是其中一种。违约金其在性质上是损害赔偿的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约定买方逾期付款,卖方使其交房、逾期办证按日累计违约金。再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付款,按日累计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如何起算按日累计的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做法不一样,形成乱象,其法律后果为:类似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迥然不同。违约金额确定之日方应认定为守约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当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自违约金额确定之日,如守约人明确要求违约人履行债务之日,或违约人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之日等情形出现,违约金额已能确定,此时方能依法开始起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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