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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
工地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要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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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同时发生机动车事故时,,在上下班的路上,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人受到工伤,第三人因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和工伤需要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人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以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鉴定,受害人员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险待遇。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者本人或近亲,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可以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保险待遇外,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也应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受害者还驾驶机动车上下班,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应当适用;如果受害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仅仅是行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应当适用。综合以上分析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员工,符合工伤条件,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享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员工或其近亲也可以根据侵权请求向机动车方要求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享有两种请求权,双重赔偿。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一般由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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