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每一个程序的设计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供应商的质疑权利亦是如此。 “知道”是权利人的权利,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知道”是义务人的权利,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政府采购法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因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间: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肯定有用。一般招标人需要向上级监管部门(即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写报告,申请重新评估、重新招标,或者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名顶部。取得上级意见后,下一步(根据上级批复或指示,重新评估、重新招标或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名顶部)公开招标需要公示。1、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的规范化是有保障的,所以质疑只能在公示期间提出。可能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和你沟通的时候疏忽了,不知道有什么问题。2、质疑供应商看不到你的投标文件,但他们对其他供应商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质疑。3、甲方或评标专家泄露评标信息的情况非常少见,如果被发现,处罚非常严重。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质疑后,应当组织专家对评审过程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回复质疑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或者拒绝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予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6人已浏览
3,985人已浏览
1,96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