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新证据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新证据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而所谓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的证据: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例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解雇、解雇、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纠纷,用人单位需要举证的主要方面如下。用人单位的营业额不属于其举证范畴。
证据是根据诉讼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和恢复事件的原始面貌。只有根据足够的证据作出的判决才能是公平的判决。证据应当客观存在。伪造或者毁灭证据违法,依法追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2人已浏览
1,374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