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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和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预备役军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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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所在部队组织实施;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军兵种、军区根据需要组织预备役军官的培训。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预备役军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军队院校、预备役军官训练机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有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预备役军官的培训任务。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排职:预备役少尉、中尉。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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