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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强奸罪是否既遂,应以是否奸入妇女的性器官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需要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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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既遂应这样认定:如果行为人强奸的是妇女,一般将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便为犯罪既遂。但是,如果行为人强奸的是幼女,一般将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便可认定为犯罪既遂。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需要引起重视: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需要引起重视: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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