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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夫妻是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妻子生病,丈夫当然得扶助。但是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扶助义务的程度如何。2、如果真的有钱不给治病...
婚前买的房子属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房子产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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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三十七条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前妻已经和你丈夫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在法律上她也分不到你们的财产。 但是你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儿子是你丈夫的合法继承人,所以他对你丈夫有继承权,和你丈夫死后可以继承财产。 你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不让他的儿子有机会瓜分你的财产。这样说吧,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大概等于一人一半,你丈夫这一半他儿子就有继承权了。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和你丈夫签订财产协议,说明你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虽然协议只能对内,但在纠纷当中保证了自己可以向对方有债权的请求权。
法院以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续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给以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续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续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糊口,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续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给以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续权。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续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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