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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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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侵权了 2,确定因为侵权的赔偿额是按照你因为侵权而得到的营业利润额! 3除此之外可以按照定定额赔偿标准应当细化、量化 (1).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的后果特别恶劣的,赔偿额应定为50万元,甚至可以依公平原则超过50万元。 (2).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恶劣的后果的,赔偿额应定为30~50万元。 (3).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额应酌定为10万元~30万元。 4.)一般侵权,赔偿额应限定为10万元以下。 5).一般侵权,情节轻微,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侵权影响的,赔偿额应酌定为5000~1万元。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即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以及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两个方面: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在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定时。而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于外观设计整体效果更具有影响的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需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设计空间的自由度将影响到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近似判断。同时,对某些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如果以专业人员的角度来判断侵权则对权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一标准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为他人提供专用于侵权产品的零部件行为可构成间接侵权,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综合判断”的侵权判定方法。PS: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需要遵循“整体观察,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应当根据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考虑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全部设计特征。但是,为了实现产品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唯一的外观设计特征以及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特征,应当不予考虑。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似。被诉侵权设计不包含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的,应当认为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前款所称设计要点,是指授权外观设计相对于现有设计能够对相关公众产生显著视觉影响的设计特征。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认定设计要点。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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