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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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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的;(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税费缴纳凭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齐备的土地申请资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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