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又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上述处分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的同时,规定应当维护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例外,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财产的共有人赔偿。(《意见》第89条)在因上述纠纷提起的诉讼中,法院通常会追加处分该项财产的共有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如主张处分时已经过原告同意,则应对原告已同意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擅自处分的事实被认定后,被告(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如主张他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举证责任便由被告负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原告虽有外遇,但不具有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原告不产生赔偿责任。所以,有外遇无赔偿责任。
具体的情况可能因为任何一个细节而有变化,那么一方擅自处分该房产就存在效力问题。2、假如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丈夫一方的,你所说的需要区别情况个人认为。当然这只是大致两种情况,且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善良的话,那么丈夫处分该房产在法律上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夫妻两个人,由了解全部情况之后才能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