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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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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离婚后财产的分割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⑸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如今,两口子离婚,围绕着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经常纠缠不清。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贷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期间结婚又离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一直以来,房屋问题都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对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总而言之,在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遵循公平原则予以应对。 -案例回放 案例1: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妻欲讨要被驳回 2007年5月,小张与娜娜热恋时,小张的父母出资19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人名字是小张。同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娜娜诉至法院,不但要求和小张离婚,而且以该房屋属婚后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小张搬离。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娜娜无权讨要房产,房屋归小张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由小张向娜娜支付 2.6万元。 案例2:按揭房产婚后涨了离异夫妻共享“增值” 2002年4月,王x江按揭购买了一套22万多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15万多元。2004年12月,王x江和马x琳结婚,2008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4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 5.3万元的按揭款。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 3.1万余元,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产生的房产增值为7万多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x琳要求对增值部分分享权益的请求,判决王x江向马x琳支付按揭款 2.65万元及房产增值补偿款 3.5万余元。 -专家说法 主持人:上述案例在实践中较有代表性,事实上,离婚诉讼中关于分割按揭房产的案例有很多种不同类型。 余春生:概括起来主要有4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 杜泓违: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律师:第二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婚姻律师:在离婚诉讼中,配偶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1.自己在婚前亦参与出资购买房屋; 2.该出资并非一方赠与另一方。否则,如果在产权方予以否认,并以婚前财产为由主张房屋归个人所有的情形下,配偶方的利益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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