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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在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后就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 具有...
限高在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后就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具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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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两种办法: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就可以取消限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经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11条,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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