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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受理的条件是: 根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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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缴纳执行费,由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均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应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拘留期。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的行为人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拘留决定书连同被拘留人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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