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工资一般不按工龄确定,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工资水平以及本人职位、能力、价值相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劳动法十年工龄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4)》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数时,劳动者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认定为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年数必须连续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