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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
离婚后独资企业财产按照以下情形分割: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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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2、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结算后的财产;(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离婚时独资企业分割: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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