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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鉴定

2021-11-19
医疗损害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不仅要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还要组织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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