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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罚款被法院起诉后,要想撤诉,那么需要满足以下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撤诉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撤诉必须不损害...
1、要提出申请撤诉,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办理撤诉手续:在立案到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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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农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之前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一般以当地人均年纯收入为基础,一般在3-6倍左右,如果算下来,也有不少钱。 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农民缴纳的罚款是不会退出来的,也是为因为超生而占据的社会公共资源买单。据笔者了解,在农村,因为超生而缴纳罚款的农民还有不少,很多人为了生孩子都选择躲避到外地,然而最终仍然有很多人难逃罚款。
不属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不能:法不溯及既往,只要不符合当年的计生政策而超生的子女,都属于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退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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