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你可以就裁定书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你可以就裁定书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被以涉嫌诈骗进行通缉,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那么民事部份的诉讼应当中止.如果没有关系的,可以起诉担保人. 2.对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不能上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上诉人不服宝安区法院(20XX)XX法少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进行实体审理。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