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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一般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但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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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以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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