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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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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点是合同按约定或实际执行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为了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确定,按以下方法。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在房地产所在地旅行;其他目标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无实际履行的,不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有实际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地管辖。 相关法条: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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