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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满发现的,应当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刑罚,追究新罪,共同执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或者提前释放罪犯如何处理新罪的...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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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审查起诉来判决处理。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已经属于新的犯罪事实,可以按照犯罪事实定罪处理。 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3、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理由如下:1、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2、缓刑,《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即原判决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3、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新罪判处的刑罚和未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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