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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
行程中,航班是旅行社安排的还是说需要你们自理的。如果是安排进旅行社行程的话,那么可以按照天气情况不可抗力。按照《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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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发的由游客和旅行社共同签署的用来约束双方的范本合同。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做以下处理。一.如果旅游尚未出发,和旅行社取得联系并要求签署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签署旅游合同:你有2种选择:选择其他旅行社安排出行计划坚持要在此旅行社报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拨打当地旅游局电话举报。如果旅行社同意签署合同你也愿意在该社报团,那就正常签署旅行合同。二.如果旅游已经出发的情况下,如果担心旅途中有什么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也可以要求旅行社签署旅行合同。如果旅行社拒不签署的情况下,保留好出行交费的凭证,向当地旅游局举报。三.如果是旅游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没有什么不满意的情况下,签署也罢不签署也罢都无所谓了;如果有不满意的情况又在和旅行社协商无法达到赔偿一致的情况下:凭保留好的一切凭据到当地旅游局去做投诉;但没有相关凭证的情况下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你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但二者不可同时请求,你还可以视具体情况,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如果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提起违约之诉。根据《》第条、第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第条,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说的这个问题在很多交易中都会遇到,首先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清楚, 1.客户没有贷款资质这个属于他本人和中介的责任,都没有核实清楚,双方都有很大责任; 2.如果你想再卖你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你把他的首付款还他,定金不给,网签打了就去撤网签,没打就继续卖; 3.如果协商不了就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还有赔偿你的损失,当然这个时效就有点长了;下面为您简要得介绍下订金和定金的差异,具体如下: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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