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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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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企业中常设监察机关的成员,也称为监察人员。与股东和董高的权利不同,监事或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设立一两名监事履行监督职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常被称为董监高。同时,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综上所述,监事或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的人和钱,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形成约束,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同级组织,无论其地位如何,都无法比较谁大谁小。 执行董事是指不设董事会的小型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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