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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不行就找仲裁机构仲裁。疫情期间公司是需要发工资的,根据相关部门的通知规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没有劳动的员工也需...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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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劳灾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事项达成调停协议,使用者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有调停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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