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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均应当参加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镇江市在校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不包含门诊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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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在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中属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吴江学生少儿参加的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门诊、门特和住院的医保待遇,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与在学校参加的商业保险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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