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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起诉,就不能向审理该案以外的其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的30日内,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经审理,未发现有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欺诈、胁迫行为的,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在离婚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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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产被别人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了,还有工资发吗 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中只有两类主体: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但是,能够对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因此,即便是别人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了,他也不一定是可以最先得到赔偿的人。 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而且,财产保全只是一项诉讼保全措施,不涉及优先权问题。 二、公司破产后在清偿了法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所列情形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被欠薪职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是能够获得清偿的。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但是部分可能存在离婚财产保全不够条件,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只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只对其进行正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讼权;另外,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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