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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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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 残废护理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 一、二级残废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残废护理费。残废护理费标准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为四级,其中五项均需人护理的为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四项需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三项需人护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两项需人护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月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本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 1、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的,按60%计发护理费; 2、完全护理依赖的,按50%计发护理费; 3、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40%计发护理费; 4、部分护理依赖,按30%计发护理费; 一般的工伤的护理费其实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只不过是如果员工的工伤在经过工伤鉴定以后评上了相关的伤残级别,那在评级以后的工伤护理费用,只要员工本人参加的有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可以承担工伤期间所有的护理费用。
陪护费只能是在员工住院期间,如果是护理费的话,需要进行判定之后才能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如何支付(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为工伤员工支付的医疗费,应先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支付不足的部分,可在福利费中列支。(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二、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如何支付根据工伤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可以看出,在停工留薪期内未确定护理依赖程度时,护理费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在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后,护理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结合护理依赖程度支出,但是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则由单位按照以上标准按月支付。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如何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如何支付”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的腰包,缴的费用。但实际上,职工因工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一般都是由单位承担的。不过,实践中单位以各种理由来逃避责任的情况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您要懂得如何依法维权,向单位主张权益。如果您对此不甚了解,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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