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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4、股东会或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4、股东会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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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即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公司需要在注销前出具并准备以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大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发布注销公告的报纸和样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不是破产清算,可以通过工商局进行注销,不需要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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