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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嘎巴感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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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二个档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嘎巴感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特点: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职务、主管、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人员;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如公司经理利用其调配本单位财物的权利,财会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账目、钱财的方便等。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就不构成本罪。即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利用自己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了解情况、便于出人单位等方面的方便条件,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非法占有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等。 (3)侵占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且是在本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的人员。根据刑法典第127条第2款规定,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这些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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