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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江苏部队补选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并参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对有违法行为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贯彻执行;(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规定选举日;(三)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五)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六)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核对和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七)组织各选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八)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九)组织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代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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