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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去备案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提供: 1、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法人代表有变更提供); 3、变更需要缴个税的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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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名条件包括除名的法定情形和履行合理的催告义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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