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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后的法律时效是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借条到期后的法律时效是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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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借条期后法律时效的确定分为两种:第一种,借条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在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期到期后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诉讼时效也就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还款日期到期后的三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此时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三年之内,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例如:向债务人追索、向债务人发催款函、重新打借条等等,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或实现债权。 第二种,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但同时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借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出具借条后三年之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行使权力,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或实现债权。在此,律师建议,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加大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如果另有其他条例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另有其他条例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但如果自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权利人的申请做延长决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可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针对已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可找借款人进行催要,如借款人仍拒绝还钱,双方可进行协商重写借条;针对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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