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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儿女不赡养老人文章有以下内容: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
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将它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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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原告有自由诉讼的权利,但子女履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未被起诉的子女是真正尽了义务还是与原告有何约定,是否存在损害部分子女利益的情况,其他人在所不知,不能因原告的自由诉讼而排除未被起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2、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法院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接受法院审查。
1、房的范围首先,我们肯定需要考虑租房的范围,具体在哪个区域租房可以让我们上下班方便是非常重要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居住是首要考虑因素。尽可能考虑交通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公交站或者站的话,那就非常方便了。 2、寻找房源当我们选择好租房的区域后,那么我们也该寻找房源了,寻找房源的话,我们可以在网站上去找,租房的网站有很多,也可以到中介公司让其帮我们寻找房源。 3、看房当我们找好房子后,需要先去看房,看看房子适不适合自己居住,如果适合的话,我们可以再谈谈价格,千万不要不看就直接租下来,那样往往可能我们租下来的房子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4、签订租房合同当我们确定租下房子后,一定要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这是我们租房的凭证,千万不要觉得麻烦。看下房东的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确保房屋是房东本人的,以免上当受骗。 5、入住当我们租房合同签订好后,就可以将我们的东西搬进出租房了,也就是开始入住了,记得在入住前,先检查下房屋的物品,如果有坏的,要及时与房东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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