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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协商制定的规则,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内部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成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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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内部相关责任主体有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自202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未登记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股权变更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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