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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按照房产价格和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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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计税依据税率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二、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计税依据税率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8%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一、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重庆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 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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