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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拆迁安置离婚分割财产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5]如果双方没有明显过错,法院第一次会给你们时间回去缓和矛盾。至于财产方面,因为房屋不是你母亲全款支付,所以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予,女方还是有权利分割。如果公证处接受这样的赠予公证那最好去做个公证,以明确你母亲出资的部分是对你个人的赠予。
在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有过错的一方少分。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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