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三种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当场罚款,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是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不得当场收缴。(2)当事人无异议。这意味着当事人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同意当场缴纳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在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所以这里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金额也在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虽然与《行政处罚法》现场收缴罚款的最高20元以下不一致,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该法。
罚款的情形主要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807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