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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
若已经约定了抚养费,无合法理由,抚养孩子一方无法要求另一方再增加抚养费或另外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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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确,需支付抚养费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对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则在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向对方主张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条件下降,抚养孩子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2、抚养费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必要费用,应当在成年之前主张支付。3、抚养费与保险性质是不一样的。
周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如果协议一方抚养法律是允许的,协议后除非一方明显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变更抚养协议。如果你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求助信及离婚协议有表示其不支付抚养费的事实,那是可以作为认定其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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