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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
在合同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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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馀额,作为纳税收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1、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关于房产继承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办理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你朋友父亲已经死亡,你朋友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和享有继承份额。、办理继承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再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了。没有你说的营业税缴纳、也没有契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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