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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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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非法集资款只能在被追缴的范围内按比例偿还给非法集资参与者。我国《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资活动而遭受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任何其他单位。这是因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并不等同于“受害人”,当前我国对投资者教育不足,很多投资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产品到期后,一定会得到约定的本息,如果集资人不能还本付息,会有担保或者相应的措施进行兜底。在这种认知下,许多投资者和财务管理者根本不关心项目风险,只看项目预期回报率,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投资者和理财规划师渴望高回报,同时也渴望国家政府保护他们的风险,这将导致人们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是对侵犯国家金融秩序犯罪的放纵。所以,自担风险,也是希望投资者能够更理性地了解投资风险,识别投资平台。
1、能追回部分。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3、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4、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非法集资款很难能要回来。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讲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因此,非法集资款一般很难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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