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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应纳入审计视野,注意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以安排在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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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 1、由单位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由社保行政部门予以受理,进行审查; 3、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书面通知单位与工伤职工。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程变更的流程: 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 5、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 6、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 7、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问题,协商解决。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四、基金收缴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五、个人账户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六、人员增减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七、补缴与退费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2)《退休人员审批表》;(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九、单位跨区转移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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