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理解成,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打了借条,但对方没有借出钱的,对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借条返还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答辩称没有实际收到借款,要求出借人提供付款证据证明已经向自己付款。这种情况属于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但出借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债务人可以不偿还债务,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对于打了收条但没收到钱,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如下解答:法院应该审查对方付款的事实是否存在,比如他们现金是从哪里拿的,什么时候准备的现金,用什么装的这些现金,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支付给你的,是否有其他人在场;另外,是你主动去向他要钱,还是他们约你去给你钱,事前是否有电话联系,你在哪写的收条,有谁能为你作证等情况。从而综合作出判断,支持或者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证明借款向出借人借款的书面凭证,一般情况下,由出借人先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条交给出借人,具体可由双方约定。 因此,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或撕毁借条,协商不成的,即时报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