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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帮你解决“怎样让离婚协议无效”这一问题。 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能不能无效要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当然好处理,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不申请发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协议当然无效; 其次、如果发了证的协议,离婚的身份关系是无法更改了;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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