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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父母,包括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两部分。 【2】成年的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是残疾吗? 不能自食其力。 【3】残疾人靠什么生活?低保?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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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则视为子女无法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原则上只需要提供精神慰藉,父母可以列为低收入家庭,由国家支持;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父母由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支持。 如果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可以要求孙子女赡养老人。
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存在以下情况会被判定为无赡养能力: 1、无正常经济来源; 2、劳动所得不足以维持本人或家庭的正常开支; 3、该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低于该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4、没有其他财产; 5、没有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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