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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险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条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分为两类: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第三者...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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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2、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一、交通事故理赔中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这里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如果为合同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予以赔偿,假若甲车辆在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第三者的损失为10万元,依据侵权赔偿的原则,那么甲应当赔偿第三者7万元,再根据被保险人甲车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那么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第三者7万元,但是如果根据法定义务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第三者10万元。在机动车相撞的场合下,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的基础与机动车驾驶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并不相同。前者的基础在于强制性责任保险,其强制性体现在购买上的强制性和赔偿上的强制性。后者的基础则在于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行为,属于传统侵权法领域,责任大小主要根据过错来判断。因此,前者无需考虑被保险人(加害人)的过错,而后者则相反。车辆强制性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综合审视投保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确实以合同关系为纽带,但是,由于强制保险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以此,在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法定责任。换言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的大小并无关联。二、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车辆损失险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对于意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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