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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案件存在再审事由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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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不同的投诉人有不同的写法)投诉人为公民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地址;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说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xxxx案件中,申诉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xx年xx月xx日(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提出申诉,请求再审。请求:简明扼要地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判。事实和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判决存在的证据矛盾或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总结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要求。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县XX路。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讼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二、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三、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0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承担1、2和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向政府申报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登记,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了XX用(2008)第XX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5)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八条
行政诉讼再审的时效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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