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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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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资料到需要入户的户籍所在地相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就可以给予发放准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等。具体程序如下:1。拿着房产证找准备搬迁的房子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编号房子,出具户口许可证;然后带着证明去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搬迁的证明;2、带着(1)完成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许可搬迁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搬迁证明;如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不能迁出;3、带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搬迁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口号,然后带着所有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搬迁手续;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按照居委会编制的户口号同意搬迁,按号入座,将材料档案输入微机,搬迁户口。户市户口迁移:跨所迁移入户:必须持迁出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出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黑白大头照)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跨所迁户:必须持房产证、住房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出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临时房、租赁房、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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