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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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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被保险人出具《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被保险人出具的《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对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3、失业人员应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所有正面栏目。4、支付三张一英寸彩色照片和一张失业身份证复印件;5、完成后,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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