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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归还之前借的1万块钱,这是应当的。2,男方为女方买有一辆16万的轿车,名字写的是女方的,但男方不要车,要求女方折现归还。对车的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法院判决处理。3.男方还要求女方将订婚首饰和婚礼准备,酒席的钱折现归还。这个双方都有过错,一般酌情补偿。4、男方要求女方自己想想订婚之后他们一起吃喝玩乐女方花了他多少就给他多少。这个基本上没有证据,无法得到支持的。
情况介绍不完整。首先我推测这次朋友聚会,该男女是第一次认识的,也就是说从前根本没有关系,这样女方提出索赔才符合逻辑。酒后双方发生性关系,据说是自愿的,但是有些细节没有介绍。发生关系的当时是只有你们还是还有很多聚会的人,相互是否知道这些事情。女方索赔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的话,就目前介绍而言十有八九败诉。如果女方走刑事程序的话,也面临着举证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的责任,这个就不好推测。情节、证据以及关系等因素左右案件的发展与否。 这个话题想象空间很大,提问人有诸多细节可能有所隐瞒。如果女方不是敲诈的心态,那么索赔的动机就很有意思。
1、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索要钱财是不合理的。因为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而我国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保护。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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