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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应当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并且被执行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如果法院确定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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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应当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且被执行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是拒不执行裁定或者判决的,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而且会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也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这就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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